广西中小学教师评副高需要几篇论文?附最新职称
作者:集群智慧期刊云 发布时间:2025-11-20
广西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副高)职称时,论文及著作成果的准备需严格对标官方规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桂人社规〔2025〕2号),不同身份的申报人,论文要求存在明确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一、普通中小学教师
对于普通中小学在岗教师,副高职称申报的论文成果需满足“二选一”条件:要么公开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论文,要么公开出版1部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且著作/教材需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这一标准为中小学教师的成果准备提供了灵活空间,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选择申报方向。
二、乡村教师
为支持乡村教育发展,广西对乡村教师的副高职称申报实行政策倾斜,论文及著作要求与普通中小学教师完全统一。乡村教师只需满足“发表1篇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1部本专业著作/教材(独著或第一作者)”中的任意一项,即可符合成果基本条件,无需额外增加论文数量或级别要求。
三、教研员
相较于一线教师,教研员因承担教学研究与指导职责,论文及著作要求更为严格,需满足“著作+论文”的组合条件:需公开出版1部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独著或第一作者),同时需额外公开发表1篇本专业高水平论文;若未出版著作/教材,则需公开发表2篇本专业高水平论文,以体现其研究能力与专业引领作用。
总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论文及著作要求仅为副高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实际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还会综合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成果奖、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公开课示范、学生指导成效等多方面业绩。建议申报人在准备论文的同时,系统梳理各类业绩材料,并仔细对照桂人社规〔2025〕2号文件的完整要求,确保材料全面合规,避免因细节疏漏影响评审结果。
最新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广西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显示,桂人社规〔2025〕2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桂职办〔2019〕47号同时废止。
基本条件: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或部队转业安置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教的人员,直接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流动之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育人工作。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先进的教育思想,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弘扬教育家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课程思政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一线学生工作,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1个学期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教书育人成果明显。教研员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能出色地完成教学科研、电化教育、监测评估、督导、考试命题等工作,形成可推广和借鉴的教研、电教、评估等经验或模式。
(二)教学(教研)工作量。
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近5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或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平均周课时5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教师平均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平均6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且以上人员每学期听课量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2.幼儿园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园领导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3.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自治区级教研员深入学校指导教研,每年不少于40天(学科秘书不少于3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50节(学科秘书不少于40节),市级教研员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县级及以下教研员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近5年来,自治区级教研员平均每学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活动不少于6次,市级及以下教研员平均每学年主持与其相应层级的本学科教学研讨活动不少于12次。
4.专职督学按教研员身份参加评审。兼职督学按专任教师身份参加评审,平均周课时5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三)循环教学经历。
从教以来,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四)示范引领。
1.近5年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赛课、论文及科研成果评比、作业设计(教学设计)评选、教具制作比赛、命题评比、指导教师参加各类竞赛中,有1项(次)获得县级以上奖励(乡村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开设有校级以上名师工作室;积极承担校本研修培训工作,至少给学校青年教师作1次有关专业发展报告,对本校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每学年至少主持1次学科组教研活动,分享教育教学经验。
近5年来,教研员在本区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至少设计1个大主题教研,主题下面分不少于2个专题,形成区域教研体系,在推动学科课程建设和学科教研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近5年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共青团、少先队教育交流专题发言1次。校级(园)领导除了每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任现职以来还需累计承担县级以上(乡村教师承担乡镇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专题发言或师资培训3次。教研员每年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专题讲座,或师资培训课1次,在此基础上,市级以上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还需累计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专题发言或在师资培养活动中承担讲学、培训等任务2次,或在自治区级以上资源平台上展示优质数字资源3件。
(五)培养青年教师要求。
近5年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教研员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5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至少2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六)参与教学要求。
近5年来,按照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总目标,创新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管理方法,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参与开发校本课程,形成比较成熟的教学模式或管理模式,引领学校或区域内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为学生(被指导教师)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科技、艺术、体育、劳动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校级领导至少开设过1门选修课程或参与开发1门校本课程且在校级或一定区域内使用一年以上,并推进1项教学改革或管理方法改革。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或科技辅导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次或科技教育活动2次。
近5年来,教研员每年策划并组织县级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活动1次;教育技术教研员每年进行1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并推广;学科秘书每年要组织开展命题技术培训1次、撰写考试命题质量分析报告1篇、研究制定各层级考试评分细则1次。
第十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
1.所教或所指导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或所指导的班级(中队)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级(优秀少先队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面向中小学教师群体开展的教育教学综合荣誉。每年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所管理学校还须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奖励。
2.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校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优秀;获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技能比赛、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
(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较强。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乡村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等次以上(国家级、自治区级不限排名,市级特等等次排名前九、一等等次排名前七、二等等次排名前五)。乡村教师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够在校内主持学科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活动;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教研员主持完成1项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至少提供1份(教研员2份)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如教育决策咨询报告、教育项目报告、教育教学先进经验推广材料等。
4.主持开发制作2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5.主编(排名第一)或参编(排名前五)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审定并正式出版的国家教材、教师教学用书、地方教材1本(教研员2本)。
6.中小学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教研员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1篇。
第二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一级教师职称(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资历条件规定的年限,取得一级教师职称(职务)3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申报:
(一)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二等等次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七,自治区特等等次排名前五、一等等次排名前三、二等等次排名第一)。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自治区模范教师、自治区特级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荣誉。
来源:广西人社厅 桂人社规〔2025〕2号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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